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会议有关精神,结合经济学院实际情况,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讨论通过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 参评对象
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所修课程全部通过,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参评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总分数计算
经济学院为了倡导严谨、活泼和创新的高层次、高水平科研学术氛围,兼顾申请者的学业成绩与科研成果,特制定本院学业奖学金总分数计算方法:学业奖学金总分数 = 学业成绩分数+ 科研成果奖励分数 ;学院为学业奖学金申请者进行学业奖学金总分数排名,并按照排名顺序对申请者依次评定学校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二) 计算参数说明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成绩排名以学校出具研究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参考标准;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排名以学校出具的学位必修课平均成绩为准;
2. 科研成果奖励范围此次计入奖励分数的科研成果主要以申请者发表的本专业科研论文和参加各类(校)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科研竞赛的参赛成绩来体现。
3. 科研论文奖励说明论文奖励要求:申请者必须至少发表一篇本专业论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申请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是申请人的导师;申请奖学金时使用的成果应以见刊为准(仅获得录用通知的成果不得使用);刊物发表时间为自上一年的9月1日起至今年8月31日。(毕业年级申请人的刊发时间可延长至本年度奖学金申报截止日)
奖励分数设置:
普通刊物(论文内容版面在5页及以上) = 1分/篇
其他各类公开创新性成果 = 1分/项
(如为发明专利,则参评人须为第一发明人)
核心期刊(包含C扩)论文奖励分数 = 3分/篇;
C刊论文奖励分数 = 10 分/篇;
权威期刊论文奖励分数 = 25分/篇;
顶级期刊论文奖励分数 = 30分/篇;
SCI论文奖励分数将根据中科院的JCR检索分区及其影响因子来确定。期刊认定标准:顶级期刊或权威期刊以深圳大学[2013]72号文件《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学术期刊目录》的认定标准为准;C刊 即 CSSCI期刊(南大核心);C扩为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核心期刊为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SCI论文分区及影响因子以中科院JCR分区最新一期为准;中科院JCR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件数据情报中心学科小类分区为准。
4. 科研竞赛奖励说明
深圳大学研究生科研竞赛范围包括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本学科全国性专业竞赛、 荔研论坛和其他经济学科内部主办的科研竞赛活动。科研竞赛获奖时间为自上一年的9月1日起至今年8月31日。(毕业年级申请人的获奖时间可延长至本年度奖学金申报截止日)
(校)市级学科竞赛获奖奖励分数依次为:四等次奖0.5分, 三等次奖1分,二等次奖 1.5分, 一等次奖2分
省级学科竞赛获奖奖励分数依次为四等次奖1分, 三等次奖2分,二等次奖 2.5分, 一等次奖3分
国际级、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奖励分数依次为四等次奖10分, 三等次奖15分,二等次奖 20分, 一等次奖25分
在深圳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规定目录(A类和B类项目)之外的获奖项目,如在学院规定奖励范围之内的,竞赛获奖奖励分数将按下调一级别奖励分数的原则处理。
举例:如遇上述情况,国际级、国家级奖励分数降为省级奖励分数;省级奖励分数降为校、市级奖励分数;校、市级奖励统一降为校、市级学科竞赛获奖奖励分数最后一档。
如果获奖者为团队,奖励分数将按学生内部团队协调承认的贡献度来计算加分。(需团队队员和带队老师集体签字确认)
5. 同分处理原则
如遇同学学业成绩分数相同情况,按照以下原则来区分排名: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如遇同分情况,按照研究生复试成绩排名来区分;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如遇同分情况,按照同分同学学业成绩精确总分值排名来区分,学位必修课成绩平均分数将被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或更多位。
学业成绩精确总分值 = 学位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分数 + 加分数值
学位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分数 = 学位必修课总成绩/ 课程门数
四、奖励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第二学年及以后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 元,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参评;如有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参评年限,但最长不超过五年。凡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三)被录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实行按年评选,动态管理。学院在每学年初对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选,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参评及获奖条件的研究生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五、各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定
(一)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定
2023级参评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获评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获评二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只在标准学制内享受。
(二)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定
2024级参评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获评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获评二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只在标准学制内享受。
(三)202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定
2025级新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等级。
特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所有推免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名单)应届毕业第一志愿考生、本科成绩专业排名前20%的本校应届毕业第一志愿考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特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调剂考生、本科成绩专业排名前20%的本校应届毕业调剂考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一等。其余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不超过20%获评一等,不超过40%获评二等;
六、 奖学金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18日:学生部公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下达评选名额。
(二)9月18日—9月22日: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学校参评条件、申请等级及相关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评选细则,开展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9月23日—9月30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包括认定名单中的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学业奖学金”板块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后打印申请表、本人签名,按学院要求将所需纸质材料及时送交所在院评审委员会联络人。(学业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3日8:00—9月30日23:00)
*更新:为给申请奖学金的同学提供便利,学业奖学金系统已接入“深圳大学学术门户”成果数据,请有意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先登录“深圳大学学术门户”(https://www.lib.szu.edu.cn/ir)进行研究生论文、专利成果认领,详细操作方法请参阅公文通《关于推动研究生论文、专利成果数据认领工作的提醒》(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557353)。
申请人在学业奖学金系统申请时可直接勾选并引用已通过导师审核的“学术门户”数据,无需额外提供佐证材料;如导师尚未审核或“学术门户”尚未收录相关成果,申请人也可在学业奖学金系统申请时自行添加并上传佐证材料。
(四)10月9日—10月21日:学院组织评审会,对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学业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部公文邮箱,经学院评选委员会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交至粤海校区海桐斋206/丽湖校区综合办事大厅22号窗:
3.《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及《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申请表》
(五)10月21日后:学生部审核、公示获奖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六)校级公示结束后,获奖学生可在校内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学业奖学金证明。
七、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评选材料中有关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深圳大学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同一科研成果、奖励等不得重复使用。
(二)硕士研究生(包括特等和一等认定的研究生)需网上申报,并按学院要求提交个人申报材料。
(三)标准学制博士研究生无需操作,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需填写《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申请表》,提交导师及学院审核。
(四)对认定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校评审领导小组复核。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七)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反馈方式:联络人:李老师 ;办公电话: 26749961;办公地址:丽湖校区明德楼1009。